再审的新证据-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14 行政纠纷

再审的新证据是指在再审程序中提出的,能够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在原审程序中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或发现的证据。以下从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重要作用与审查、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新发现的证据:这类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客观存在,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如未被发现、未意识到其重要性等),在庭审结束后才被当事人发现并提出。

    • 原审庭审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证据:这类证据在原审庭审前已经被当事人发现,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障碍(如证人在国外无法回国作证)导致无法在原审时提供。当这些障碍消除后,证据得以在再审中提出。

    • 推翻原审鉴定或勘验结论的新证据:原审中依据的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在再审时被原作出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通过重新鉴定或勘验所推翻,形成的新结论可作为再审新证据。

    •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审中作为主要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且这种伪造足以影响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

  2. 再审新证据的重要作用与审查

    • 打破证据平衡:再审新证据的出现往往能够改变原审中的证据格局,对原判决、裁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 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会对新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判断,确保其符合再审新证据的条件,并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审查内容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等方面。

    • 维护司法公正:再审新证据是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3. 注意事项

    • 排除情形:并非所有在原审后发现的证据都能作为再审新证据。例如,“新的证据”不包括原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后未组织质证且认证的证据,以及原审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同时,也不包括原审诉讼中已经客观存在但未予收集或整理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材料。

    • 伪造证据的界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种情形下的“伪造”,必须达到足以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程度,才能作为再审新证据的依据。

    • 及时性与合法性:当事人在提出再审申请时,应确保新证据的及时性和合法性。逾期提交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可能会被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再审新证据在再审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当事人在考虑提出再审申请时,应充分了解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审查程序,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