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议申请应以谁为被告-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驳回复议申请应以谁为被告,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分析: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 经复议的案件:

    • 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可以选择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但如果只起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会告知原告追加另一个为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会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3. 其他特殊情况:

    • 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则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如果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则该组织是被告。
    • 如果是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综上所述,驳回复议申请后应以谁为被告,取决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复议结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您有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