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写结案证明。在债务债权纠纷中,结案证明通常是在案件已经得到完全解决,包括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且无争议的情况下才会出具的。如果钱还没到,说明债务尚未清偿,案件并未真正了结,因此不能出具结案证明。
具体来说,结案证明是法院或相关机构在案件处理完毕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出具的证明案件已经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已经明确的法律文件。它通常包含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是案件处理完毕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钱还没到的情况下,债务尚未清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争议或未完全明确。此时如果出具结案证明,不仅不符合案件的实际处理情况,也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因此,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只有当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且无争议时,才能出具结案证明。如果钱还没到,建议双方继续协商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待债务清偿完毕后再考虑出具结案证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