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1和2是否可以填外公的名字,这主要取决于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能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在这个顺序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排在第一位的。
因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外公作为外祖父母之一,是有资格成为监护人的。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1或2的位置可以填外公的名字。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外公则不能作为监护人填在监护人1或2的位置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外公作为监护人,也需要考虑他是否具备实际的监护能力和条件,以确保能够妥善地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
综上所述,监护人1和2是否可以填外公的名字,取决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情况、外公的监护能力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填写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