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监护人是否必须填两个”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他们离婚,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父母双方仍然都负有监护职责。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额外填写两个监护人,因为父母双方自然就是监护人。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并且他们都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来处理,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也遵循类似的顺序和原则。
总结来说,监护人并不必须填两个。在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双方自然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而且,即使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也不一定需要全部担任监护人,而是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来确定具体的监护人。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监护人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