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 第 27 条明确规定-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以下是对这一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条文核心

本条是关于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应遵守的基本义务的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法律对管理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他们必须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二、勤勉尽责

  1. 定义:勤勉尽责要求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要恪尽职守,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意味着管理人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对破产事务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

  2. 具体表现:勤勉尽责体现在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保管、处分等各个环节。他们需要认真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确保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及时、准确地报告破产进展;积极寻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和解方案等。

三、忠实执行职务

  1. 定义:忠实执行职务要求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要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不搞欺诈。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地位为债权人、债务人或自己牟取私利。

  2. 具体表现:忠实执行职务体现在管理人对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执行上。他们需要保持中立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处理破产事务时,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债权人的询问和质疑,要给予及时、准确的回应。

四、违反义务的后果

如果管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没有做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由此给债权人、债务人造成损失的,他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管理人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对管理人的义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