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面写不交社保并给补助是不合法的,该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且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共同为公民提供的基本保障,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约定的方式排除。
其次,劳动合同中关于不交社保并给补助的约定,直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中写明了“不交社保并给补助”的条款,该条款也是自始无效,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包括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等。这些后果不仅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其声誉和信誉。
最后,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中明确约定了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如发现存在不合法的条款,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社保的重要性,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长远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写明不交社保并给补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