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事业编公示入职后试用期辞职还算应届生吗”,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应届生”的定义。一般来说,应届生是指在规定年限内毕业,且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然而,这个定义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山东省对于“择业期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有一定的特殊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标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允许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且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
基于这一政策,如果您是在山东省内,且满足以下条件,那么您在事业编公示入职后试用期辞职,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应届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仅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情况,且具体是否被视为应届生,还需要根据您报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以及发布的招聘公告简章来确定。因为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对于应届生的定义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如果您在事业编公示入职后试用期辞职,且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山东省内您仍有可能被视为应届生。但为了确保准确性,我建议您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简章,并咨询相关单位或部门以获取更确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