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投诉未告知是否受理但是告知调解结果,这种情形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这表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有明确的法定期限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需要将这一决定告知投诉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其投诉,但后续却直接告知了调解结果,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上述法规的规定。因为告知是否受理是投诉处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投诉人的知情权和后续的权利救济途径。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处理投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繁忙、疏忽等)而未能及时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补正这一程序瑕疵,并妥善处理投诉人的投诉,那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程序违法的责任。
综上所述,市监投诉未告知是否受理但是告知调解结果,这种情形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如果投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或寻求法律救济。同时,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