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政府书面答复申请人告知书是否合法”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职能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或请求进行书面答复,是其法定的职责之一。然而,判断该书面答复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答复的主体合法性:
- 县政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机关,具有对辖区内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和答复的法定职权。
- 答复应当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作出,且应当加盖县政府的公章或相关部门的印章,以确保答复的主体合法性。
答复的内容合法性:
- 答复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答复应当针对申请人的申请或请求进行具体、明确的回应,不得含糊其辞或回避问题。
- 答复中涉及的事实应当清楚、证据应当确凿,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答复的程序合法性:
- 答复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步骤,确保答复的程序正当性。
- 答复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不得拖延或超时答复。
- 答复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答复的形式合法性:
- 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应当符合公文写作的要求,如格式规范、语言准确等。
- 答复应当送达给申请人,并确保申请人能够收到和理解答复的内容。
综上所述,县政府书面答复申请人告知书的合法性,需要从答复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答复在以上各个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答复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答复在任何一个方面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那么该答复就是不合法的。因此,无法直接给出“合法”或“不合法”的绝对答案,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答复内容或相关情况,我可以进一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