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员工是有工资的。这段期间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待遇标准:
- 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职工受伤前或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全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加班工资除外)。
停工留薪期时长: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
-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或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法律依据:
- 这一规定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维权途径: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员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且不得降低或停发。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