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具体来说:
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在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对于不涉及这两类严重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可以进行相应行政处罚的设定。
规定权与补充设定权:
-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某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在此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这被称为“规定权”。
-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某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而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认为有必要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则可以补充设定。但此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且在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这被称为“补充设定权”。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