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交警没有出事故认定书是否合法”,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在一般情况下,交警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是不合法的,但具体是否合法需结合案件的复杂性和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来判断。
一、法律规定与时限要求
简易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应当当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若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则应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普通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总体时限:因此,理论上,交警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或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特殊情况导致的时限延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认定书出具时间的延长:
检验、鉴定时间长:事故情况复杂时,可能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这一过程可能耗时较长。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的,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此期间不计入事故认定的时限。
事故调查难度大:对于涉及多方责任、现场证据缺失或需要大量调查取证的特别复杂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事故调查时间延长,进而影响认定书的出具。
三、您的权利与应对策略
询问进度:您应主动联系负责该事故的交警,询问事故认定的进展情况,并了解延迟的具体原因。
向上级部门反映:如交警未给出合理解释或拖延时间过长,您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尽快作出认定。
法律咨询:在整个过程中,如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了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的时间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延迟。因此,您应保持耐心并与交警部门积极沟通,了解案件处理进度和认定书出具的具体原因。在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