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案件被处罚单位经催告不履行不诉讼,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其中,如果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力,它可以直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力,这时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到您的情境,被处罚单位在经催告后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那么行政机关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催告程序: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即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催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若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机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如果是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单位经催告后不履行且不诉讼的,行政机关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但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当事人也有权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