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法院不支持的理由-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经济纠纷

在民间借贷中,即使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也可能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是相关费用总计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与法院态度

  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法院态度: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双方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以确保其总计不超过法定上限。若超过,则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二. 具体情形分析

  1. 约定情形: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可能会约定,如发生违约,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这是双方对违约后果的一种预设和安排。
  2. 实际执行:但在实际执行中,若双方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与律师费相加,总计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有明确的律师费承担约定,也可能因总额超限而无法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同时约定如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若在实际履行中,律师费与利息等其他费用相加,总计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法院在计算支持的费用时,会扣除超出部分,仅支持法定限额内的费用。

我建议: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应合理约定各项费用,确保总计不超过法定上限,以避免因约定不当而导致部分费用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准确评估自身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