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油烟净化器不合格,可能面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治。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 处罚情形
- 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或者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为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为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治。
三. 实际案例
- 以“北京望京亮嚯餐饮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因油烟净化器故障,导致油烟未经净化直接排放,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被处以一万四千元的罚款。
我建议饭店经营者应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以避免因不合格而面临的法律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