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工龄二十年,护龄津贴标准为每月10元。具体分析如下:
一. 护龄津贴的计算依据
- 根据《卫生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1号),护士工龄津贴的执行范围和标准为: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二. 护龄津贴的适用对象
- 该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三. 结论
- 因此,对于持有护士证且工龄已满二十年的护理人员,其护龄津贴应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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