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随卷保存 出自那一条法规-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行政纠纷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随卷保存,这一要求出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来说:

  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同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该条虽未直接提及证据随卷保存,但确立了审判公开原则及例外,暗示了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的保管与使用的规范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随案移送的证据应当包括:……(七)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上述证据材料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移送清单。对于实物未移送或者不宜移送的,应当拍照、录像或者制作复制件,并附情况说明及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了详细的移送清单,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虽然该条款是关于证据移送的规定,但也可以理解为证据在定案后必须随卷保存的一部分内容。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八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该条虽主要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的期限,但隐含了案件材料(包括证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得到妥善保管和随卷移送的要求。

综上所述,虽然《刑事诉讼法》中并未直接出现“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随卷保存”的表述,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诉讼规则,可以明确这一要求是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随卷保存对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