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债权人说了不再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这都过去6年了就没关系了吗”的问题,我不能直接给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因为这涉及到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过,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担保期限的约定:
- 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这个期限已经过期,那么担保人通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担保人通常也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的主张:
- 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就有权以超过担保期限为由进行抗辩,从而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 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已经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此后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如果在这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责任。
特殊情况:
- 如果在这六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进行了变更,并且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那么对于加重债务人债务的部分,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欺诈、胁迫等,也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和责任期限。
综上所述,要确定担保人过去六年是否还有责任,需要具体查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债权人的主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担保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这个期限已经过期,同时债权人也没有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通常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已经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仔细查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