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盒过期方便面被市场处罚怎么处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具体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
首先,以监利市益惠多购物广场的案例为例。该购物广场因销售过期“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被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根据调查,该超市销售的方便面中有一包已过期,但仍在销售。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可能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来确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在监利市益惠多购物广场的案例中,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金额较小(仅为3元),亦无直接证据证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因此被视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减轻了处罚。最终,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元、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一包,以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过期方便面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以及可能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