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产假。
一. 法定产假基础
二. 孕前检查增加产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这一规定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的产假天数,专门针对参加孕前检查的女职工。
例如,如果一位女职工符合法定产假条件,原本可以享受98天产假,如果她参加了孕前检查,那么她就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0天产假,即总共享受108天产假。
综上所述,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可以增加10天产假,总计108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