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补充证据未质证 未作判决依据 已存卷宗 能否作新证据再审-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提交的补充证据若未质证且未作判决依据,但已存入卷宗,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新证据用于再审。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1. 证据质证与采纳:

    •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判决的依据。质证是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辩驳等活动,以确定其证明力的过程。
    • 如果补充证据在原审中未经过质证,那么它就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即使它已被存入卷宗。
  2. 新证据的认定:

    • 再审中的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证据。
    • 已存入卷宗的补充证据,如果原审中未质证且未作判决依据,并不直接构成再审中的新证据。它需要在再审程序中重新提出,并经过质证程序,才能被法院考虑是否作为新证据采纳。
  3. 再审的条件:

    • 再审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这里的“新证据”需要满足严格的标准,即原审中未出现、未质证或未作为判决依据,且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
  4. 法律建议:

    • 如果你认为已存卷宗的补充证据对案件有重大影响,且符合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你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再审,并在再审程序中提出该证据,要求法院组织质证并作为新证据采纳。
    • 在申请再审前,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再审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你的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提交的补充证据若未质证且未作判决依据,但已存入卷宗,并不能直接作为新证据用于再审。你需要在再审程序中重新提出该证据,并经过质证程序,才能被法院考虑是否作为新证据采纳。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