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只发基础工资是不合理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基础工资。单位只发基础工资的做法,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协商:首先,你可以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解释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补发停工留薪期内应得的足额工资待遇。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寻求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工会可以出面与公司进行协调沟通,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公司改正并补发工资。
总之,单位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只发基础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