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排除-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行政纠纷

诱供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分析说明: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此条款将诱供(即引诱)明确列为非法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
    • 同法第五十六条进一步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诱供作为非法取证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与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方法相同,均违背了法定程序和司法公正原则,因此诱供取得的证据同样应当被排除。
  2. 诱供的非法性分析:

    • 程序违法:诱供违反了法定取证程序,通过欺骗、引诱等手段获取口供,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 侵犯权益:诱供行为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申辩权等,违背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诱供得来的证据,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将其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结论补充说明: 诱供取得的证据由于违反了法定程序和司法公正原则,属于非法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诱供得来的证据,应当严格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价值。

行动建议:

  • 对于遭受诱供的当事人: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诱供情况,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证,杜绝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