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会经费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体来说,工会经费的缴纳主要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一、缴纳工会经费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缴纳工会经费的根本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地方实施办法: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这些地方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工会经费的缴纳、管理、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缴纳工会经费的具体规定
拨缴基数:
- 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拨缴基数。全部职工包括在本企业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 工资总额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拨缴比例:
- 缴费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拨缴工会经费。
- 其中,工会经费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上缴上级工会,由税务部门依法代征;60%(即工资总额的1.2%)基层工会留用,由各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
拨缴时间:
- 工会经费通常实行按月或按季拨缴的方式,各缴费单位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三、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后果
- 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依法会按日加收拖欠金额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 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实际操作与管理
- 税务部门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并开具相应的凭证。
- 县总工会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会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综上所述,缴纳工会经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的。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缴纳基数、比例、时间以及未按规定缴纳的法律后果,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合法、规范缴纳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