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第14条和15条-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劳动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主要依据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来进行。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两条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

  1. 典型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工人在生产线上因机器故障受伤,这就是典型的工伤情形。

  2.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检查设备时受伤,或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时受伤。

  3. 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制止不法分子时受伤,或银行工作人员在遭遇抢劫时受伤。

  4. 职业病:职工患职业病的,这也属于工伤范畴。职业病是指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6.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受伤。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

  1. 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例如,职工在办公室工作时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或送医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 抢险救灾受伤: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消防员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受伤。

  3. 旧伤复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也享受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职工认为自己受到了工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