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需要写申请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并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审理。这一异议通常需要通过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来正式提出。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提交管辖权异议的方式,通常是通过书面的申请书来明确表达当事人的异议和请求。
申请书的内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结尾等部分。首部需写明标题和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需明确申请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则需详细阐述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结尾部分则需写明致送机关、申请人签字、日期,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实际操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收到书面的管辖权异议书后,会进行仔细的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支持异议的裁定。因此,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确保当事人异议得到法院正式审查和处理的必要步骤。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需要写申请书,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和提交。如果你对如何撰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