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一年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要求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已过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被单位辞退一年后才提出赔偿要求,且不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那么该请求通常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法律上难以支持。
特殊情况下时效可中断或中止:尽管一般情况下已过时效,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动者在这一年内曾向单位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在这些情况下,时效会从中断或中止时起重新计算,因此劳动者仍有可能在一年后提出赔偿要求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被单位辞退一年后是否能再要求赔偿,取决于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那么法律上难以支持赔偿请求。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被辞退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以便在必要时采取合适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