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你弟弟在去上大夜班的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确实有权获得工伤赔偿。这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他作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你提到的“是否应该依据民法典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它们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并不互相排斥。
工伤赔偿:你弟弟作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他有权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如驾驶员或车主)对你弟弟的伤害负有责任,你弟弟也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这是基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赔偿。
因此,你弟弟在获得工伤赔偿的同时,并不妨碍他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者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可以并行不悖。
综上所述,你弟弟在获得工伤认定的同时,也可以依据《民法典》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