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随意不给探亲假。探亲假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与亲属团聚的权益而设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探亲假的适用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探亲假的假期安排
-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若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此外,探亲假期还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且根据实际需要,单位还应给予路程假。
三、探亲假的工资待遇与路费
-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探亲假,并承担相应的工资待遇和路费。如果单位不执行或违规操作,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