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关系中,如果选任了没有营业执照的人做工,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选任方(即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有义务对承揽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如果选任方明知或应知承揽人没有营业执照而仍然选任其进行工作,那么选任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选任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选择了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承揽人,从而可能给项目或工作带来风险或损失。
其次,承揽人作为实际的工作执行者,如果其没有营业执照而从事相关活动,那么其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承揽人的工作导致损失或损害,承揽人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涉及到了第三方(如工人、供应商等)的权益,承揽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责任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责任:如果因承揽人的工作导致损失或损害,选任方和承揽人可能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选任方明知承揽人没有营业执照而仍然选任,且因此导致了损失,那么选任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样,如果承揽人因没有营业执照而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损失,承揽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而从事相关活动的承揽人,相关行政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止经营等。同时,选任方也可能因选任了无资质的承揽人而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因承揽人的工作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且承揽人或选任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承揽关系中选任了没有营业执照的人做工,责任并非完全由一方承担,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选任方和承揽人都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