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内容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侵权人在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时,需要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它涵盖了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体现了对受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