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具体来说:
法律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恢复劳动关系。这表明,在法律层面上,劳动者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是有明确依据的。
实际可行性:然而,恢复劳动关系的实际可行性需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继续用工的条件和意愿,以及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为有利。若用人单位已无法或不宜恢复原岗位工作,如原职位已被他人取代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容纳该员工,则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双方之间的矛盾是否尖锐难以调和也是影响恢复劳动关系可能性的重要因素。
仲裁庭的裁量: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会综合考量双方意愿、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行性等因素。若仲裁庭认为恢复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且用人单位具备继续用工的条件和意愿,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反之,则可能作出其他裁决。
综上所述,在职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