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退还的定金是写哪个定-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合同纠纷

不予退还的定金是“定金”的“定”。

一.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 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自实际交付时定金合同成立。

    •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支付了定金后反悔,那么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而如果卖方反悔,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2. 订金:只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可以随时退的。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 我的观点

因此,在合同中,如果希望定金在特定条件下不予退还,应当明确写为“定金”,并且确保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符合《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