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已签订无固定合同2次后的赔偿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您的提问和参考信息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与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涉及到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赔偿标准:
建议:
综上所述,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具体金额和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必要时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