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归还了一部分没有签订新合同还按原借款金额起诉构成虚假诉讼罪吗-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借款合同归还了一部分但没有签订新合同,仍按原借款金额起诉,这一行为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1. 虚假诉讼罪的定义:

    •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分析借款合同与还款情况:

    • 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如果借款人已经归还了一部分借款,但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来确认剩余的借款金额,这并不意味着原借款合同失效或无效。
    • 原借款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依据原合同主张权利。
  3. 起诉金额与虚假诉讼的界定:

    • 债权人按原借款金额起诉,并不等同于捏造事实。因为原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是真实存在的,债权人只是基于合同关系主张自己的权利。
    • 虚假诉讼罪要求的是“捏造的事实”,而此处债权人起诉的依据是真实存在的借款合同,因此不构成虚假诉讼。
  4. 法律建议:

    •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债权人在借款人部分还款后,与借款人协商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剩余的借款金额和还款计划。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债权人可以依据原借款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归还了一部分但没有签订新合同,仍按原借款金额起诉,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债权人起诉的依据是真实存在的借款合同,而不是捏造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