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支付的工程款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因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支付的工程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同解除的依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实际应用:在装修合同纠纷中,如果装修公司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本案中的天花格栅变形、电线外露、地面不平整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功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 工程款退还的依据

  1.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解除后,业主应根据装修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对于未完工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扣减相应款项。
  2. 扣减不合格部分造价:如本案中的地坪漆颜色不符合约定、仓库木制趟门未制作等问题,法院根据鉴定报告扣减了相应工程的造价。
  3. 退还多余款项:在扣除实际完成且合格的工程款项后,装修公司应退还业主多支付的工程款。

三. 其他费用的承担

  1. 公证费、鉴定费: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公证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应由责任方(即装修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因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对于不合格部分有权要求扣减相应款项,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