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不给家属仅电话通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除上述特殊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通知方式:
- 正常情况下,拘留通知书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 电话通知通常仅作为临时措施,在无法及时书面送达时采用,但后续仍应补充书面通知。
特殊情况:
- 在涉及妨碍侦查工作开展或存在其他无法通知到家庭成员等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进行书面通知。
- 但这些特殊情况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一旦特殊情况消失,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后果:
- 如果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通知家属,将构成程序上的违法行为。
- 家属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起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拘留通知书不给家属仅电话通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理由豁免,否则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您或您的家属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并询问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手续或提供何种帮助。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