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因未招到人就自动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想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等待用人单位招到接替者。但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或者未提前三十日提出,则不能自行离职。
因此,即使离提前半个月说没人招到人,也不能自动离职,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擅自离职,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有更多关于劳动工伤或劳动仲裁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