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条款应当写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时,当事人有权重新协商或请求变更、解除合同。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写法:
一. 条款内容
- 情势变更的定义:首先明确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例如,可以写为“本合同所称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重新协商与变更、解除:接着规定在情势变更发生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内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例如,“发生情势变更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公平原则:强调在情势变更的处理上应遵循公平原则。例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情势变更导致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决。”
二. 注意事项
- 明确性:情势变更条款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
- 合理性:条款的设置应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一方利用情势变更条款逃避合同义务。
- 灵活性: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条款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情势变更。
我建议在撰写情势变更条款时,务必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