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逮捕又撤销案件后,工资应当补发,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资支付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事业单位职工。
二. 撤销案件后的工资处理
- 当事业单位职工被逮捕后,若案件随后被撤销,意味着该职工并未构成犯罪,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 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及时补发该职工在逮捕期间被扣发的工资。
三. 法律保障与救济途径
- 如果事业单位拒绝补发工资,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职工也可以就劳动报酬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职工在逮捕后又撤销案件的情况下,其工资应当得到补发,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果遭遇工资问题,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