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继承人为被执行人不能通过异议之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 异议之诉的适用范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二条,执行异议之诉主要针对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 异议之诉的提起需要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而这两条主要关注的是票据权利和公示催告程序,与追加被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不符。
二. 追加被执行人的正确途径
- 追加被继承人为被执行人通常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即被继承人)死亡,其遗产需要由继承人继承,此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追加继承人为被执行人,以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 这一过程并非通过异议之诉来实现,而是通过执行法院的裁定来直接追加。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如需追加被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建议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遗产情况等。
- 执行法院将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综上所述,追加被继承人为被执行人不能通过异议之诉来实现,而应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裁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