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 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是否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通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诉讼原理

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涉及的是对原执行程序中执行对象的变更或追加。这类诉讼的核心在于审查是否应当将新的主体纳入执行程序,或者是否应当变更原执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作为原执行程序的一方,其权益可能因执行对象的变更或追加而受到影响,因此,从诉讼原理上讲,被执行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的必要性

  1. 保障被执行人的诉讼权利:被执行人作为原执行程序的一方,对执行标的或执行程序可能存在异议。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允许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确保诉讼结果的公正性: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使得法院在审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时,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包括原执行程序的情况、被执行人的权益状况等,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

三、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1. 法院的裁量权:虽然从诉讼原理上讲,被执行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具体是否将其列为第三人,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参加对案件审理并无实质性帮助,或者可能增加诉讼成本、拖延诉讼进程,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将其列为第三人。

  2. 被执行人的选择权: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并不愿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例如,被执行人可能认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与其无关,或者担心参加诉讼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不参加诉讼的申请,但法院是否准许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多个被执行人,且这些被执行人之间的权益存在冲突或关联,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第三人的问题。例如,法院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将所有被执行人都列为第三人,或者只将部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

总结来说,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通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保障其诉讼权利和确保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但具体是否将其列为第三人,还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