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凭后补借条未注明利息就否定之前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条是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在借贷关系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来约定利息。因此,即使后补的借条上未注明利息,也不能直接否定之前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确实有口头约定利息,并且这一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然而,口头约定的利息在证据上可能相对较弱。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出借人在借贷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利息的约定,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最后,如果双方对利息的约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利息的约定情况,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综上所述,不能仅凭后补借条未注明利息就否定之前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