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主要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具体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职工在哪些特定情况下不享受年休假,以确保年休假的合理使用和单位的正常运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