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没有按照原则写可以拒收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合同纠纷

质疑函没有按照原则写不可以拒收。

一. 分析说明

  1. 潜在供应商的权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无论是否参与项目采购活动,都属于潜在供应商,有权对招标文件等内容提出质疑。
  2. 法定质疑期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这意味着,只要质疑函是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受理,而不能因为质疑函的书写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某些原则而拒收。
  3. 处理质疑函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不能以质疑函不符合规定作为理由,不去实质性答复。因为政府采购纠纷解决制度中设置质疑前置机制,是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提高采购效率。所以,即使质疑函没有按照原则写,代理机构也应当依法进行答复。

二. 法律依据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质疑函没有按照原则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可以拒收。相反,应当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我建议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回应供应商的质疑,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