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叫来的工人与单位有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判断包工头叫来的工人与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 实际用工情况:工人是否被单位实际用工,是否接受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是否为单位提供了有偿劳动。
- 劳动关系特征:工人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特征,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
二. 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表明,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条件,实际用工即可建立劳动关系。
- 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包工头叫来的工人与单位之间,如果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且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双方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我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工人的实际用工情况、劳动关系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