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某某虚开增值税税款的数额达不到构罪标准-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3-07 经济纠纷

被不起诉人某某虚开增值税税款的数额达不到构罪标准,则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并非所有虚开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具体来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小,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二. 构罪标准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司法解释会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罪标准,如虚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若被不起诉人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到这一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三. 结论分析

在本题中,被不起诉人某某虚开增值税税款的数额未达到构罪标准,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虽然存在虚开税票的不当行为,但由于数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因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建议,如果被不起诉人某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等,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相应的法律处理。同时,被不起诉人也应当引以为戒,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