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后,公安机关通常会撤案。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 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案件从根本上就不符合起诉条件,继续侦查毫无意义,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案。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 当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时,检察院会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尤其是考虑到案件情节较轻,无需再进行刑事诉讼流程。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若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 当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检察院会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如果仍然证据不足,应当撤案;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可以重新移送起诉。
综上所述,法定不起诉后,公安机关通常会撤案,因为案件从根本上就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在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撤案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部门的考量。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