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打但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的案子,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您作为控告人不服此决定,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其次,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此外,如果案件涉及的事实可能构成犯罪,只是目前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线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补充证据。若后续获取了足够的证据,且符合立案条件时,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
同时,如果您作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您的人身、财产权利,且该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